相关问答
没有,要求单位支付社会保障没有及时性限制。社会保障补充支付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
1、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是增涨的,所以在不同时期补缴社会保险时会有计算上的误差。请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计算的数字为准。 2、欠缴的社会保险只能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吗?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是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的,一般可以向人社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 《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工资也要补发。支付2008年2月1日起至2009年1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单位没有和你鉴定劳动合同,至2009年1月1日起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你有权利得到每工作一年相对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4条至41条的规定,你有权利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但在济南法律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7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914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