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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子女抚养费需要以下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明,用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亲子关系的证明,证明其与被告的父母子女关系; 3、抚养费...
《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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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2、赡养人应每年为被赡养人庆生,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3、被抚养人生活不能自立的情况下,抚养人自己看护的情况下,每月交替一次,由当期的抚养人看护。4、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替耕作。代种。收获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顾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给提供劳务的赡养人适当的补助。5、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女方争孩子抚养权需要再以下几个方面占优势才可以: 1、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 2、文化水平。 3、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 4、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 5、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对于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当然可以。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权利主体是夫妻或原夫妻双方,即子女的父母双方,子女并不拥有抚养权;因此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子女如果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方式,实现抚养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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