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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二者的区别: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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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种合同的设立目的不同。 雇佣是雇员对雇主供给劳务为目的的合同,雇佣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协议。 2、合同一方对合同另一方的意志控制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由于是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的合同,雇主为了获取最大的收益,就必须严格控制雇员在工作中的自由意志,尽量做到“一切工作听指挥”。 3、在履行合同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在雇佣合同中,由于雇主为了获取最大的收益,就必须严格控制雇员在工作中的自由意志,那么在受雇佣人执行职务时发生了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时,应追究雇主的法律责任,雇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 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此权利。 7、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在合同的标的物、工作成果、意外规定等方面都有着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ask.com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什么酒店承包经营了,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范围更大一些,支付的是报酬。总之,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他应该包含着承揽合同。什么土地承包经营了;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建筑工程承包这样的承揽性质的,更具有人身性个人认为。而承揽更小一些。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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