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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武汉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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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2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递增,工伤赔偿标准九级武汉的具体赔偿数额律师可以当面为你计算,向你出具书面赔偿明细单。 工伤赔偿涉及到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等程序,各个程序又分别包含复议、上诉、重新鉴定等程序,如用人单位恶意拖延,程序会有十几个之多。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武汉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2个月。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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