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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无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是否可以撤销。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不服的; 认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或者表决程序...
对于程序违法以及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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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3.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4.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关于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无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自作出之日起即为无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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