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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宣告无效答辩提出时间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答辩的原因是如果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
正常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时间是三十天,申请商标,商标评审员应该在收到申请的九个月之内做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裁定不服的应该在三十天之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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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商标宣告无效时效是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商标无效宣告后的十五天内,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商标无效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天内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诉讼。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什么意思?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的意思是,对对方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进行反驳,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有答辩权的。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般商标无效宣告提出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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