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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享受村中分红,权利受到侵害的,可先到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反映无果的,再考虑提起诉讼。...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的: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原籍未迁出,并且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农业户口),就可以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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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纠纷在目前很多,但由于各地法院判决不一,因此争议也很多。首先,你对房屋不具备所有权,因城镇居民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你与该农民建造房屋的行为属于联建,该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但由于你在该房屋建造时出资行为,应当视为一种投资,所得收益即拆迁利益应当依据投资或者约定分成比例分享,所以该房屋进行拆迁应当有你就得份额。
1、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没有享受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资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已经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也就没有资格参与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3、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首要的因素是户口。既然户口已经迁出,那就不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出嫁女的子女是否享有征地分红,要判断其子女是否属于出嫁女娘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具备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享受征地分红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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