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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可以随意破坏别人的房屋承重结构吗

2022-02-02
你看看《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的意思就是你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是违法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后,要恢复原状,原状的意思就是原来的样子。 既然房办已给你发了整改令,那么基本可以判定你那个就是承重墙,承重墙的判断不是由你主观判断的呀。 所以建议你还是全部恢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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