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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死亡行政赔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死亡的法院中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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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话,一般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可以对赔偿、补偿事项调解,但也只限于三个方面:赔偿、补偿的范围、方式、数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要根据死因来判断。因司法机关行为造成死亡后果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自身疾病死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等待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伤情稳定后做伤残和三期鉴定。最后诉讼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 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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