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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刑法修正案(八)将坦白由原来司法实践中的酌定量刑情节上升为法定情节,对坦白的内容及从宽处罚的力度分别作出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
《刑法修正案(八)》大大增强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对有效防止食品安全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对民生的保护。与刑法原来的规定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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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就已明确将其列入刑事犯罪之中,对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此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知,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的第一次高考,根据生效的法律规定,高考作弊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1、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这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针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惯常采用所谓“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等新情况增加的。 2、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的打击力度。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谓“纠集他人”,是指纠合、聚合他人,表明此类寻衅滋事行为不止一人参加,但不一定表现出严密的组织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表现为多人或者很松散的团伙作案,也可能表现为以团伙形式作案。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原来只有五年,考虑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以个人单次作案,因此增加了一档刑,将最高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并处罚金。适用本档刑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并不要求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构成犯罪才能适用本款规定,只要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适用条件。
根据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之后的规定,现行《刑法》死刑罪名共55个,分别是:一、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1、第102条背叛国家罪2、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3、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4、第108条投敌叛变罪5、第110条间谍罪6、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7、第112条资敌罪二、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1、第114条、第115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3、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4、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5、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6、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7、第127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三、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2、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二节走私罪3、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4、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5、第192条集资诈骗罪,四、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1、第232条故意杀人罪2、第234条故意伤害罪3、第236条第1款强奸罪4、第239条绑架罪5、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五、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1、第263条抢劫罪六、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1、第317条第2款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第358条第1款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七、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1、第369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2、第370条第1款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八、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1、第382条贪污罪,2、第385条受贿罪,九、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1、第421条战时违抗命令罪,2、第422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3、第423条投降罪,4、第424条战时临阵脱逃罪,5、第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6、第430条第2款军人叛逃罪7、第431条第2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8、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9、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10、第439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11、第446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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