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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目前还没有修改寻衅滋事罪,原法律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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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大大增强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对有效防止食品安全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对民生的保护。与刑法原来的规定相比,《修正案(八)》在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取消了可以单处罚金的规定,即法院对犯罪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必须对责任人判处自由刑。 2、加重了处罚标准。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二字。按照《刑法》,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也可以判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至少判六个月有期徒刑。 3、造成危害结果的范围扩大。按照《刑法》规定,只要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面加上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就是说,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只要有“严重情节”,也可以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什么是“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大量生产、销售,屡次生产、销售等等。 4、取消了罚金的最高限额。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可以罚他个倾家荡产。 另外,《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没有取消死刑。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据你所述的情况看,由受害人出面,主动向公安机关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并请公安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达成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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