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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2、付款年限(包括视为付款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3、因疾病或外部原因致残的,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
过去,疾病退休的条件非常简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1。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2、付款年限(包括视为付款年限)为15年以上。3、因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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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脏功能长期在iii级以上。左室疾病左室射血分数≤50%。 2、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3、不易治愈的严重贫血,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升(包括6克/升)者。 4、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5、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6、不可逆转的慢性肾衰竭期。 7、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 8、肾.肺.肝等主要器官严重合并,功能不完全失去补偿期。 9、各种恶性肿瘤(包括血液肿瘤)综合治疗、放射治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0.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
发生劳动纠纷中关于病退的争议情况较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不存在病退一说。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到四级伤残待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发生劳动纠纷中关于病退的争议情况较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不存在病退一说。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到四级伤残待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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