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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维护、修理、更换、退货以及损失赔偿等事项,建立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服务组织。汽车售出后,主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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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罚:(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名称、地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经营者以邮购、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电话销售等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并将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等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承担消费者为此支付的通信费、邮寄费等合理费用。
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应当如实告知受者培养目标、教育项目、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办学与教学地址、学习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发放证书的认可机构等情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以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受教育者;(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三)达不到承诺的教育标准,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和设施;(四)以不正当理由使受教育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五)颁发的证书得不到有关机构认可;(六)规定的其他侵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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