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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要求如下: 1、外部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2、提前三十天通知其它股东。根...
不可以强迫股东转让股权。对自己拥有的股份进行转让是每个股东的权利,大股东不能强迫小股东违背自己意志交易股份。股权转让应当按照法定或者是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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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1)发给出资证明书/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的查阅复制权; (8)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9)股东优先认购/购买权; (10)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1)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2)公司重整申请权。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有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临时会议权。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转让股份的规定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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