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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要求如下: 1、外部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2、提前三十天通知其它股东。根...
股东转让股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另一种是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股东与股东之间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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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不同意的人应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2、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具有转让效力。3、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转让股份的规定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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