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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
工伤假期间的工资是指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是根据员工平级工资进行计算的。 青岛市工伤假规定及工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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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青岛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针对四级以下伤残主要有以下两种赔偿方式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青岛市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是:所以如果合同到期,或者马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得到的金额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7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为4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为1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青岛市工伤待遇标准得到大致情况如上所述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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