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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不动产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资料,以正常的商品房为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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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房屋登记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住房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处理流程如下: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查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镇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4、乡镇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同意建房5、向乡镇建设办公室领取住房建设申请表6、乡镇建设办公室签字同意7、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8、提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查(县行政服务)*九、建房户领取产权证。除了以上规定,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规定,建议您到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
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签订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
房地产登记需要:1、登记申请、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规划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5、房屋竣工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确认复印件;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有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益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上公开申请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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