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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执行四查是哪四查的回答是【一书二令四查】一书指执行风险告知书,二令指财产申报令和限制高消费令,四查指查存款、查房产、查公司、查车辆。...
法院把“四查”作为执行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定期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查询,将查询到的信息分类编制成册,详细登记执行案号、被执行人、查询时间、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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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明确具体的证据证明执行局的不作为,否则,不能拿他们怎么样。 2.如果执行局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结的案件,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法院执行。 3.所谓提级执行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便执行或有执行障碍以及没能在规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的案件,提到本院予以执行的制度。该制度为2007年我国民诉法新增制度之一,与督促执行制度、指令执行制度共同构成法院执行监督体系。
一般不可以,其他法院要进行轮候查封。 轮候查封请参考: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对多个债权人清偿的法院执行原则请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根据你讲的内容,可以直接与承办执行案件的法官联系,或者登陆所在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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