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需要明确具体的证据证明执行局的不作为,否则,不能拿他们怎么样。 2.如果执行局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结的案件,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
关于法院执行四查是哪四查的回答是【一书二令四查】一书指执行风险告知书,二令指财产申报令和限制高消费令,四查指查存款、查房产、查公司、查车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1.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之后,就有案号。一般立案通知书上就会有执行法官的名字,可以随时联系执行法官。如果法院暂时没有分配执行法官,可以过几天打立案庭电话查询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立案庭电话或者法院总机,在法院的网站上有联系方式。 2.执行法官往往是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束以后才会通知申请人。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打执行法官电话询问。法院案件多,进度会比较慢。.比较快的方法是申请人自己向执行法官提供财产线索。这样执行法官确认之后,可以直接采取执行措施,就可以比较快地结案。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1人已浏览
1,458人已浏览
543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