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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
新刑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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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的量刑处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法律规定,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处短期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或者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数量较大的等,处中期有期徒刑。
一般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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