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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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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应当开设语音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语音电话咨询内容应当包括: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管辖权限;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和需要的证明材料等内容。
颁发,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意愿;(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四)在当事人的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证退还当事人。(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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