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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和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应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发起人意思表示一致双重原则来确定,在名称选择时,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1...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这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制订,也就是由公司的全体原始股东形成共同约定。各个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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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即依法应当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数;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中的记载事项,如果是必备事项则不能缺少,缺少了的即影响公司章程的合法性,使公司章程不能产生效力;公司章程中任意事项即法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由章程的制定人决定是否记载,只要程序合法,记载或者不记载都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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