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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监事会是公司机关。从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来看,监事会(监察人)往往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同组成公司内部权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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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法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一)自首是一种犯罪后的表现 自首发生在犯罪以后,在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一种悔罪表现。犯罪人在犯罪以后对于犯罪的态度,对于犯罪人的处罚具有重要意义。有些犯罪人在犯罪以后不思悔改逃避制裁,甚至重新犯罪;有些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能够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还有些犯罪人甚至投案自首。由此可见,自首是犯罪后行为人的悔改表现之一。这种悔改并非只停留在口头上,而且还要付诸实际行动,这就是投案自首。因此,自首是行为人的一种行为,在通常情况下是投案行为。如果犯罪以后行为人虽然内心悔罪,但并未投案,仍然不能构成自首。 (二)自首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自首的犯罪人,在刑法理论上往往称为自首犯,这是与累犯相对应的一种犯罪人的类型。根据犯罪人在犯罪以后具有自首情节,我们可以将其称为自首犯。自首者是犯罪人中人身危险性较小的一类犯罪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犯,可以从宽处罚。 (三)自首是一种从宽处罚的刑罚制度 我国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对于犯罪分子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除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以外,对于绝大多数犯罪分子都是实行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使其改恶从善,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愿意悔改自首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事实和具体情况,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可以从宽处罚。所以,我们应当把自首理解为体现我国刑罚目的的一种刑罚制度。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最根本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总得概念,不仅仅包括着社会主义政治,还有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生态等等建设,这些制度将我国的整体建构支撑起来,引导着我们的国家不断的走向富强。
不起诉制度-法律意义有如下三点:1、符合现代刑法思想传统刑法注重刑罚的报应功能,刑罚强调报复和惩罚,突出刑法对犯罪实行特殊预防的作用,而单一地采取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有罪必罚,罪罚相当;现代刑法,特别是二战以后,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形势的变化,观点更新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开始注重刑罚教育功能,强调教育,更加重视一般预防,在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时,采取刑罚个别化原则,探寻有无惩罚的必要,反映在刑诉制度上,就是看重其目的性,求其合理性。因此不起诉制度就是这种思想的体现。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代刑诉制度注重保护当事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尽力避免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受到侵害,对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尽早脱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樊篱,是其最重要的利益所在。因此,不起诉制度的实施就适时终止了刑事诉讼,从而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相符合为前提。如果检察院对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受害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权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样,追究制度上就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3、不起诉制度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现代的法律制度除了要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外,也有诉讼经济的原则。根据广大司法学者的学说可以看出,法律程序应尽量缩小诉讼成本,而达到最大化收益。作为重要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自然也不例外,贯穿整个刑事诉讼中的诉讼经济也是不可缺的,不起诉制度正是诉讼经济原则在起诉阶段的体现。不起诉制度,使不该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适时终止,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法院得以集中精力去处理更为重要的案件,从而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提高了司法操作中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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