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一、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证明。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件);(二)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首先收养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当事人可以订立收养协议,要求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如果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一、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二、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不受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