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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的中国公民必须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一般程序如下:(1)领取出境申请表: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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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居民在沪办理普通护照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帖)。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附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本人与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年满60周岁并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办理各项护照手续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护照 1、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4)护照照片3张。 2、儿童首次申请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4)护照照片3张。 3、普通护照换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4、普通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对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使、领馆只为其补发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5、普通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护照照片1张。 (二)因公护照 1、因公护照换发及加注 (1)使、领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加注手续; (2)使、领馆报经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常驻因公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加注手续。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相关申请的要求。 2、因公护照的补发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普通护照的要求。 3、原持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公务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公务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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