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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
不管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只要在还贷期间、手续齐全就可以分别去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期间提取公积金贷款手续:只要还款满一年,拿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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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常规证件外,还需要准备和填写以下材料:【本市购房提取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异地购房提取材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租房提取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如果涉及到单位出面的话,需要相关单位的公章。
一、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四)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五)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六)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二)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逐月贷款办理,需本人持是身份证和公积金卡至公积金大厅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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