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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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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伤残等级鉴定单位有哪些?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即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三)省(自治区、)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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