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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时间,双方可以对此进行协议补充,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也可以在收到标的物的同时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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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未签买卖合同,但房款已经付清,证明双方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是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 第二、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既然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按合同也过了交房期,在法律上该房产产权已经属于你,你有完全的支配权利,你有很多手段让他离开该房产。 个人观点:买卖要和气。建议首先奉劝对方交房,和对方说明你的权利所在和纠纷后的后果。 如果对方不听劝告,你甚至可以报警,让警方处理。诉讼也可以,你怎么做成本低就怎么做吧!你只需要知道在法律上该房产已属你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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