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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积极救助伤者的规定是什么是怎么回事的

2022-07-03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法定情形均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拨打报警及120救助电话,积极抢救伤者,在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前,当事人不能因为各种理由离开事故现场。而在本案中,徐某虽然在交通肇事后拨打了相关救助电话,但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他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其后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逃跑,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利于事件的正常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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