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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被告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方法有两种: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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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民政局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去民政局先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您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方法有两种: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男女申请结婚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不能出现威胁、胁迫的行为,不然这样的婚姻就是可撤销婚姻。而在遇到胁迫婚姻的时候,若需要申请撤销,也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时效,一般是在婚姻登记之日起的1年内提出,但如果人身受到限制的话,则起算点可以是恢复人身自由之日。
结婚首先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在内地居住的人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而其他地方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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