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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政流程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乡村是乡、民族乡、...
离婚能够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两方就离婚、小孩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问题达到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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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达到协议能够去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由人民法院以诉讼流程审理后,调解或裁判解除婚姻关系。 1、去法院诉讼,说明离婚原由及分家时间 2、做好财产及娃儿归属问题 3、法院会调查并调解、如娃儿尚幼小且男方拒不认可离婚, 第一次诉讼判离的机会不大 4、如果第一次不判离, 第二次诉讼要隔半年,在这半年期里不要与男方同住,也最好不要和其频繁接触,以免为下次诉讼离婚举证时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5、如果真的感情彻底破碎了,那这次基本能够判离
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丢失的,也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然后就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男女两方自愿离婚的,允予离婚。两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娃儿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置时,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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