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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期以内不得予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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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 一、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农村土地承包法〉 1、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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