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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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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之后会引起农地权利结构什么样的变化,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以后,土地所有权归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掌握这一点并没有改变。改变的是土地承包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之前,农户享有实物形态的土地承包权,这一权利包括了土地占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之后,农民享有份额形态的土地承包股权,这一权利则与土地占有权、使用权脱离。 第二种观点认为:农地股份合作制将原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两权分离”扩展为“四权分离”。土地所有权是一组可以分解的权利集。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与完整的土地经营权。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后,集体与农户之间的所有权分配没有改变,但农户则把土地经营权交给股份合作企业,而保留了原先拥有的部分土地所有权,并以股份形式表现出来,可以参与监督股份合作企业经营和重大决策,可以参加分红。股份合作企业是相对独立的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通过投标竞标把土地经营权承包给农户或专业队。这样,土地股份合作制就形成了集体的部分所有权、原承包户的部分所有权(以股权的形式表现,也可称为承包权)、股份合作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耕作者的经营权“四权分离”。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 一、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农村土地承包法〉 1、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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