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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我只赞成simongao律师的答复,不同意其他人的说法。 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首先支付2007年6月1日前拖欠的工资,社保费用等, 然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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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第三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企业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清偿给员工的所有费用;然后清偿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税;最后,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和普通债权。
1、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 2、劳动债权,包括工人工资等; 3、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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