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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集资的虚假宣传涉嫌犯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有使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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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 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其不仅要求具有违反国家,利用虚假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而且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 虚假广告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看房时开发商告知小区附近将建城铁,保证业主出行交通便利,“入住即有城铁”。购房后却得知,新房所在区域附近并无建城铁的计划。业主以售楼处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索赔6万余元。昨日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发商称建地铁系来自媒体报道,不构成欺诈和虚假宣传。 业主:因有地铁才决定购房 “如果不是因为他们说的‘入住即有城铁’,我们绝不可能接受每平14000元的价格!”业主王先生夫妇诉称,去年4月,他们到被告开发商位于房山区窦店镇的售楼处看房,售楼处醒目位置放有“北京2015年地铁规划”的展板,该展板的标题、板式、颜色等均与官方“北京市地铁运行图”相似,明确标有2015年北京市政府将兴建城铁“窦店站”。 王先生称,售楼人员介绍城铁站口离该楼盘很近,“入住即有城铁”,这让他决定在此处购房。但购房后他才得知,北京市2015年地铁规划中并没有“窦店站”的规划。 王先生认为,开发商虚构城铁规划,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要求开发商赔偿其5%购房款64895元。 开发商:建地铁据媒体报道 开发商代理人辩称,售楼处地铁展版系根据媒体报道制作的,并且注明了仅作为示意,为买受人提供参考,开发商不应承担责任。 该代理人称,售楼处的地铁示意图是根据2011年4月11日,房山区一位官员在广播节目中提到,地铁房山线将与9号线连通,地铁房山线还将南延西进,向南串起窦店琉璃河等。 但王先生对此并不认可,“媒体说的是北京市的地铁开通情况,不是2015年开通房山线,而且当时官员说燕房线将于2013年开通,根本没有提2015年将开通到窦店镇”。开发商则表示,正因不确定所以才在购房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中都有明确写明,售房人对小区之外环境公共设施仅为宣传,“你自己签了字的,就是说你自己也同意的。” 此案未当庭宣判。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可以维权,消费者可以向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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