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有书面约定...
1,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有书面约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不动产来说吧,婚前买房 【婚前买房】 假设A和B是一对相亲相爱的夫妻 婚前A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A名下。 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归属A所有。 婚前A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A名下,婚后AB共同还贷。 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属A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为A和B的夫妻共同财产,AB离婚时可分割。 婚前A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B名下。 带有赠与性质的归B所有,存在避税费等情形且证据充分的可认定为A的婚前个人财产。 04.婚前A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A和B双方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A和B共有。 婚前A全款买房,房产证在结婚后才办理,登记在A名下的。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属A所有。 06.婚前A贷款买房,房产证在结婚后办理,登记在A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属A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为A和B的夫妻共同财产,AB离婚时可分割。 婚前A和B为今后生活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A名下的。 属于共同财产,A和B共有。 08.婚前A向B借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A名下的。 属于A婚前个人财产,B出资部分按借款关系处理。 09.婚前A买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B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前A买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变更登记在B一人名下的。 有赠与性质的通常认定为B个人财产,因避税费等原因为A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 婚后A用自己的工资买房,登记在A名下的。 夫妻共同财产,归A和B共有。 婚后A用自己的工资买房,登记在B名下的。 夫妻共同财产,归A和B共有。 婚后A用婚前储蓄买房,登记在A名下的。 个人财产,归A所有。(需证据充分) 04.婚后A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 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归子女所有,A和B离婚时不能分配。 婚后A向B的亲属借款买房,登记在A名下的。 属于A和B的共同财产,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父母买房】 婚前A的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A名下的。 属于A的个人财产,归A所有。 婚后A的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A名下的。 属于A的个人财产,归A所有。 婚后A的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A和B的名下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A和B共有。 04.婚后A和B的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A名下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共有份额按出资比例确定。 婚后A的父母付首付买房,登记在A名下,A和B共同还贷的。 房屋归属A所有,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为A和B的夫妻共同财产,AB离婚时可分割。 06.婚后A问B的父母借钱买房,出具借条的。 房屋属A和B的夫妻共同财产,借款按债务关系处理。 婚后A和B出资购买父母名下房改房的。 房屋仍属于登记权利人(即父母),A和B的出资按债权处理。 【房屋继承】 婚后A的父母亡故,未留遗嘱,A通过法定继承取得房产的。 房屋为A和B共有。 婚后A的父母亡故,遗嘱声明房屋只留给A个人的。 房屋为A个人所有。 【婚内赠与】 婚后A将名下的房产赠与给B,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 房屋仍为A所有,随时可以反悔,撤销赠与。 已办理过户登记的。 赠与手续完成,房屋为B所有,赠与不可撤销。
婚前购房离婚后不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债务的应当返还 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9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