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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计算方法。房屋拆迁,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计划,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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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计算方法。房屋拆迁,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计划,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用决定后,被征用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1、规划管理部门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3。大多数被征用人认为征收补偿计划不合理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用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计划;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用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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