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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上海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或擅自变更物业用途的应该怎么处理

2022-05-06
1、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2、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有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物业公司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有擅自居改非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劝阻、制止或及时报告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即物业公司将必须对居改非负有监督责任。物业对其不作为应当承担责任。4、业主擅自居改非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5、房主应当承担责任,承租房也负有责任,物业公司不作为有责任,你可以起诉任何一方,也可以将三人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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