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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赁合同的规定有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3、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数...
对租赁合同的规定有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3、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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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确定了认定合同效力的原则: 一、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 二、是对欠缺生效条件合同效力的处理上,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解释》采用宽严适当的原则,确定合同效力,目的就是在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基础上,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的事项有: 1、出租人享有房屋所有权; 2、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完善,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意思,如果因第二房东拖欠租金,第一房东要求解除与第二房东的租金合同时,现承租人可以代第二房东支付租金和违约金来阻止第一房东行为解除合同的权利,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第二房东与现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无效的除外。现承租人代第二房东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走出其应会租金金额的,可以折抵给第二房东的租金或者向第二房东追偿。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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