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政府并没有一定给予补贴的法定义务,但是考虑到灾民的实际困难,各地政府往往委托民政部门发放一些资金,援助灾民重建家园...
地质灾害造成搬迁的,地方政府一般制定搬迁户的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应当根据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居民的收入来确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没有补偿的。 2、房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房屋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受到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倒塌,没有相应赔偿的。地震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受损房屋难以获得相应赔偿,国家、集体、组织和其他公民没有承担赔偿的义务。
补贴项目主要有六大项:灾害应急救助、受害者家属安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灾急救援,用于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后应急期间无法克服的临时生活困难,如吃、穿、住、医等。 受害者家属安慰,用于向因灾死亡者家属发放安慰金。 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解决灾后过渡期的基本生活困难。 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贴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人员重建基本房屋,帮助因灾房屋一般损坏的受灾人员修复损坏房屋。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生活困难的人解决口粮、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属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土地闲置按以办法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属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的,以下办法处置:(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3人已浏览
611人已浏览
1,027人已浏览
7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