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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审判长给你出传票,或者法官~证人出不出庭就是证人的事了,因为法院不能强制把证人带到庭的。你最好先去跟证人协商一下...
一套完整的出庭作证程序。以下是主要内容: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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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完整的出庭作证程序。以下是主要内容: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6、证人陈述作证; 7、交叉询问质证; 8、法庭补充询问; 9、证人退庭。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指为说明印证本方主张,参加诉讼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庭作出决定允许本方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参加诉讼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启动该程序。启动方式是由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以书面的形式,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至迟在证据交换时,向法庭提交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包括证人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拟出庭作证的主要问题。合议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申请证人出庭一方提交的申请书及证人名单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出庭的决定并对此决定负责。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均应以通知形式通知申请人。批准证人出庭的应以出庭通知的形式告知证人。该程序作上述规定,目的是使法庭能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庭的时间、地点、人员,以保证案件的审判活动能顺利进行。诉讼的各方最了解本方的主张,了解本方证人的情况,了解其证言的证明力,对传谁到庭作证,也最有发言权,故如果申请证人出庭则必须由他们提供证人名单。但是否批准并通知证人出庭的决定权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依据该证人证言是否与案件事实有直接联系,是否是本案审理的重要证据,以及证人的年龄、身体状况、作证能力等方面作出决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有3条(分别是第54条第一、二款,第55条,第58条)。据此,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综合上面所说的,证人出庭作证对于一个案件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国对于证人出庭作证也作了相关的规定,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够进行做证,而且证词必须真实有效,如做伪证,可能还会负法律的责任,实话实说才是在庭上该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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