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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契税其实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交的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
(1)国家机关用地。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的总称。(2)军事用地。是指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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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一、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而停止使用土地; 2、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收回土地的; 3、因司法部门没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的; 四、自动放弃土地; 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6、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7、属于批准报废的土地。
⒈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⒉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⒊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⒋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单位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下列情况下,土地可以划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需要土地的;军事机关和军事设施需要土地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需要土地的;国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需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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