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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视权行使的情形有: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
1、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探视权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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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属于人身类型的权利,法院无权进行强制执行,只能督促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问题,法院没有正当理由也无法限制人身自由,只能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对方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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