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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国营企业资不抵债又扭亏为盈无望时,债务人或者企业法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要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有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应...
法院同意受理后,可启动破产程序: 第一,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 第二,企业因资不抵债而主动向法院主动申请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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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由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是可择的,《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只要具备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和解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除此之外,债务人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可选择性,以及“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条件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和解的条件低了许多,债务人可以资产变现困难或者应收账款恶化等原因构成“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人民申请启动破产重整而渡过债务危机。2、债权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与债权人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是一致的。3、由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进行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经过清理债权债务与财产状况,认为债务人企业可以通过重整获得更大效益,从而能更好地清偿债务,而且重整所带来的后果要优于破产清算的,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向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书及有关证据,请求启动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被申请人姓名地址、申请重整的具体要求与理由等,除提交重整申请书之外,还应附以要求的证据材料,对重整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说明和对重整的可能性进行佐证。
依照《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就是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 依照《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三种: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申请、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
1报险。2提交材料。3获得理赔。4亦可起诉主张,由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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