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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也未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免于执行的财产;从社会效果上看,当被执行人的住房条件充裕不需要使用公积金时,该财产就无法发挥作用,与其闲...
一、公积金不可以还债强制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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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一旦存入了银行,银行为其建立了个人户头,就作为了一种个人存款,由银行支付存款利息,其性质属于个人存款。既然是存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因此,法院可以执行,但若被执行人没有住房,必须以此购买房屋,一般法院不会执行.
我是崔寓翔律师,你问的应该是能不能强制执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本律师认为不能强制执行。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根据民事执行的相关司法解释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个人的生活保障费用,不适用强制执行
分情况,如果是属于职工因住房消费而引起的,例如,为支付住房款,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是属于职工因住房消费而引起的,例如,一般的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纠纷所产生的还款义务,与住房消费没有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尚不具备法律依据。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的资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不能用于职工的其他消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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