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
1、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2、以公益为目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的保证合同无效。 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主体不适格的合同无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判决: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受理后发现原告不适格的,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受理后发现原告不适格的,如果适格原告与不适格原告同意变更的,法院应予允许; 第三种意见认为,法院受理后发现原告不适格的,如果原告申请撤诉,经审查后应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首先,针对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裁定驳回起诉,由适格的当事人另案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把“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起诉要件之首位,足见其份量之重。 由此可知,要想成为适格的原告,则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必须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之一。例如:离婚案件的原告须是配偶双方之一;合同纠纷的原告必须是合同签约双方之一。当事人适格,法院才有裁判的必要,不适格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正的权利义务。 其次,本案要求变更原告,于法无据,这种作法与民事诉讼的原则相悖。司法实践中,对不适格的被告可以追加、变更,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不适格的原告则不能。 再次,裁定准许原告撤诉也是不妥当的。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这里隐含着一个前提,“原告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只有适格主体才能自愿处分其撤诉的诉讼权利,而本案审查查明的邓某非适格原告明显与此背道而驰。 综上,此案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裁定书异议人:XX,女,××岁,×族,××省××市人,已退休,现住××市××区××路××号。异议事项:被告XX主体不适格事实与理由:被告XX,并不是XX案的诉讼当事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此致XX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38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4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