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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规定其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该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规定假期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价。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产假,护理假视为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配偶享受15天的护理假期的产假和护理假期视为上班、工资、奖金。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根据四川的规定:护理假为20天 根据2017《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陪护假待遇: 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l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l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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