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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
行政复议主要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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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对象。。 比如交通部门把酒驾、醉驾列为刑事犯罪,你则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或行政部门不能作为立法主体的事由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又比如某乡镇政府把乱丢垃圾列作违反乡镇约定俗成的公约或者法例,只要该政府没有执行,你就不能以该政府乱作为为事由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须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特定某人做的某件事,(不管是否违法,只要是一件具体现实中出现的事情)并以政府名义发出现实可行的行政命令或者指示,这种情况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也就是说某领导在会上并没有具体指明哪个人或者哪件事的处罚或者训斥并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事由。。。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但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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