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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复议救济的受案范围过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九、十项将行政许可不作为、未依法履行经申请应履 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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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形时被告的确定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审查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不作出复议决定,就存在当事人以谁为被告起诉的问题。 此种情形一般是取决于当事人:如果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是对行政复议机关法定期间不作为行为不服的,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其中第八款至第九款就是不作为的规定。因此,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
行政复议主要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暂停、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这种证书通常是行政相对人从事某一职业的前提。4、行政机关对确认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房地产主要是指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扣相应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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