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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容留、组织卖淫等罪名。 1、可以委托律师争取缓刑,就是在家服刑,不用坐牢。 2、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
容留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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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容留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您朋友在开的理发店里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根据《刑法》第361条的规定【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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